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学校应当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预先安排负责人员。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及时处理救助、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并按照规定报告市、区教育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学校应当设立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接到报警求助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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