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助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