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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