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实验课教师应当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