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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