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
第六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 查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