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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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代表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及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 第十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管... 第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可以采用联合检查、... 第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安全隐患,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予以... 第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各类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有重大影响... 第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市、区政府应当公开安全管理信息,对有重大影响的安全... 第十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 第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负有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宣传教... 第十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仍应当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生... 第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安全管理行政责任制度。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一)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 第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将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应当对在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新进从业人员; (二)离岗三个... 第二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提取安...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专项的自我...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方案,及时消除事故...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车间、仓库、厨房用作员工集体宿舍。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冲、剪、压、切设备和木加工机械等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 ...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下列危险作业,应当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项从事高层建筑物的外墙清洗、户外安装等危险作业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以...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占用公园、风景游览区、广场、公共道路、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 第三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为参与活动的公众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桥梁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禁止盗窃、破坏、非法销售、非法收购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的行...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游泳池、海滨游泳场等游泳场所的责任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广告,确保户外...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制度。对改变房屋承重... 第四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市、区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二条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专门的...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专业安全...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有关行政管理部...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统一调动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配备安全主任或者未委托安全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二)违反...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 第五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破坏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设施的,由有关行政...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设置游泳场所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笫三十八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政府、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委派的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经调查确认承担领导责任的,...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罚款处罚的,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本条例同时施行。 第六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