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大型活动负有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大型活动举行前,应当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需要调整补充的措施,应当书面通知举办者予以整改。在活动举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责令暂停举行活动;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举行活动;大型活动中,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