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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