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统一调动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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