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统一调动指挥应急救援所需的人、财、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