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四条 市、区政府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的需要,指导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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