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本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