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冲、剪、压、切设备和木加工机械等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有关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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