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制度。对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做好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空坠物等安全防范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