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五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五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因过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执业人员存在过错的,与其聘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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