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十八条 质监机构及质监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改正;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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