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