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由金融、保险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履约担保。实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总包单位应当向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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