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电梯、燃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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