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