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十条 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对有关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对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事故负责。\ 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其签署的施工质量文件负责。\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其负责的工作文件上签字,并对相应的工程质量负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