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