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 从事施工、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持证上岗。\ 从事施工操作活动的工人,应当按规定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操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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