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或者奖励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追缴所骗取的资金,并按照所骗取资金金额五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