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