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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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