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高级人才寻聘服务,其服务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