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规范监管 第一百二十条 健全商事调解机制,推动通过调解方式公正高效解决商事争议。 支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发展,吸收外籍和港澳地区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业务联系与交流,为市场主体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提供调解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