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三条 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实用、方便群众的原则,由规划国土行政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市、区、街道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选址、规划用地等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