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或者参加健身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公共秩序; (二)遵守场所的规章制度; (三)合理使用并爱护健身设施; (四)维护市容环境; (五)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六)禁止进行封建迷信、邪教、赌博等违法活动; (七)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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