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六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贯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全门类业务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并探索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光明科学城重点布局领域的专利快速审查和优先审查推荐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