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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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市场... 第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加快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光明区人民政府承担光明科学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居环境...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光明科学城的范围包括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扩展区域。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国家战略部署,将光明科学城建设...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光明科学城社会治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重点科教资源和优势产业集群的协同联动,统筹创新链、...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四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和光明科学城空间规划纲要为指引,根据市、区两...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光明科学城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领域,集中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前沿交叉研究平...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生态单元规划,按照生态功能提...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科技创新重点区域的科研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光明科学城科学装置集聚区内项目选址工作机制,综合法定规划以及其他空间管...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和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推动光明科学城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在创新平台建设、企业集聚与培育、...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发展...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光明科学城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土地整备资金投入安排作出规定,支持光明科学城...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机制,明确有关职责分工,统筹...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光明科学城建设用地需求。光明科学城科学装置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条 光明科学城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设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管理,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二条 光明科学城应当建立和完善智能基础设施体系,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领域前沿方向,在光明科学城集中布局和建设通用型、专用...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支持光明科学城...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光明科学城布局和建设高端科研仪器研制、精密测量等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以及...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培育和建设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战略性、前瞻...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七条 光明科学城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培育和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牵头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建设,鼓...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牵头或者参与国家、省...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对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市科技创新、财政部门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前沿科学技术领域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励创新的风险管控机...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三条 鼓励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光明科学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创新平台,参与光明科学城建设。 ...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四条 光明科学城应当加强与国际知名科学城的交流。支持国际学术机构、科技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和跨...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五条 在光明科学城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履行科技...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科技项目成果...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光明科学城组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吸引国际高...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布局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技术熟化、技术标准创...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布局和建设新型产业园,吸引高等院校、企业等设立研究机构,孵...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与应用场景建设有关的规划和政策,加快构建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所需...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一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于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二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资产评估、拍卖等市场交易定价方式,开展科...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三条 光明科学城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培育和发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科技咨询、检验检...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光明科学城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五条 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规定利用与本人相关的...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六条 光明科学城应当以前沿科学研究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编制光明科学城人才发展...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八条 支持在光明科学城建设高水平高等院校,鼓励高等院校在学科布局、人才队伍建设、自主招生等方...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五十条 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政策... 第五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五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满足重点领域专...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光明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稳定可预期的市、区两级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四条 市相关投资基金、产业资金应当支持落地在光明科学城的项目。 光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发展改...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五条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支持光明科学城重大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六条 推动开展自用科研物资、实验试剂和仪器设备进出境分类分级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光明科学城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的科学数据,在确保国家安全和...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八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开展...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九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在光明科学城设立产业知识产...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六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建设市场化专利开放许可运营平台,建立专利许可数据库...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 第六十一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贯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 第六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采取资金资助、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第六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