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推动光明科学城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在创新平台建设、企业集聚与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高新区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