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光明科学城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土地整备资金投入安排作出规定,支持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