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支持光明科学城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内重点科教资源和优势产业集群的协同联动,统筹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布局,强化科技创新源头供给,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水平全球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