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国家战略部署,将光明科学城建设成世界级大型开放原始创新策源地、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枢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承载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前沿阵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