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市科技创新、财政部门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 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创新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