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牵头或者参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鼓励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成果在光明科学城转化落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