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对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予以重点保障。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资金扶持计划,支持光明科学城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