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三条 鼓励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光明科学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创新平台,参与光明科学城建设。 鼓励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在项目申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领域深度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