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四条 鼓励在光明科学城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