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三条 光明科学城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培育和发展研发设计、中试孵化、科技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创制、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