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支持光明科学城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和建设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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