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 支持光明科学城培育和建设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动学科理论与前沿技术突破创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