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五十条 市人才工作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在光明科学城人才入户、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支持光明科学城设立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培育熟悉国际交流规则的人才服务队伍,优化国际人才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