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支持光明科学城内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请独立招收博士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