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人才环境 第四十八条 支持在光明科学城建设高水平高等院校,鼓励高等院校在学科布局、人才队伍建设、自主招生等方面进行创新,培育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支持光明科学城与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为港澳优秀大学生在光明科学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