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光明科学城组建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吸引国际高端科技成果在光明科学城落地;布局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中试产线,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