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成果转化 第四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与应用场景建设有关的规划和政策,加快构建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应用场景,支持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测试、试用、应用,并依法提供其所需的数据开放、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检测、示范应用等服务,为光明科学城科技成果落地提供便利。 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采购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