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光明区人民政府承担光明科学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社区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配套供给等工作,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保障,营造优质人才服务和生产生活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